法治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人們對于遺產的處理越來越客觀化、理性化。遺產管理人這個話題也逐漸進入大眾視野,受到關注。本次將通過系列問答的形式,聚焦大家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為讀者做一個初步的解惑。
問1:什么是遺產管理人?
答1:遺產管理人,顧名思義狹義上的理解就是專門管理遺產的人員。《民法典》中有對于遺產管理人的一些法條規定,但是它的方向更偏向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配過程中的“管理人”角色。遺產管理人能提供的服務其實還是比較廣的。
問2:《民法典》中相關的遺產管理人產生順序是怎樣的?
答2: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產管理人的產生順序一般為: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推選→繼承人共同擔任→民政部門或者村委會→法院指定。
問3:想要在生前確定遺產管理人是否需要訂立遺囑?
答3:很多人看到遺囑執行人就認為是不是一定要通過立遺囑才能在生前親自確定遺產管理人。當然這是一種方式,但并非唯一的途徑,被繼承人還可以通過生前委托確定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管理的是遺產并不是“遺囑”。
除了上面這些,大家關心的還有遺產管理人具體做些什么?專業的遺產管理人在處理相關事務上有哪些具體的優勢?什么時候適合聘請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的服務期限是多久?哪些人適合聘請遺產管理人?等等。我們都會在之后的系列問答中給大家解答。想要了解更多具體內容,可以持續關注我們的系列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