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工人50周歲、女干部55周歲,但隨著社會經濟水平和醫療條件的穩步提升,不少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仍會選擇繼續在崗位上發揮余熱,與用人單位簽訂《退休返聘協議》,形成勞務關系。那么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該如何處理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也就是說,只有成立了勞動關系,才能申請工傷認定。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形成勞務關系,就不屬于工傷認定的受理范圍,如果退休返聘人員認為單位存在過錯,需要向單位主張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但是工傷屬于無過錯責任,而侵權之訴屬于過錯責任。通俗地說,就是當傷者自身存在過錯的時候,在工傷中,傷者可以得到全額的賠償,而在侵權之訴中,傷者只能得到部分賠償,甚至是沒有賠償。因此,同樣是在工作中受傷,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雖然就一字之差,但待遇卻是天壤之別。
2023年11月9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共同發布《關于本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業人員和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的試行意見》(滬人社規[2023]30號)。該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改變了退休返聘人員無法認定工傷的困局。
滬人社規[2023]30號文件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可以為其使用的超齡就業人員和實習生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超齡就業人員是指用人單位招用的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65周歲的就業人員。實習生,是指本市職業學校統一安排或者批準自行到用人單位進行崗位實習的在校學生,以及與用人單位約定實習期1個月及以上的本市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超齡就業人員和實習生參保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參照《工傷保險條例》《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在這一份文件中,將65周歲以下的退休返聘人員和在校實習生納入了工傷保險的范圍,重點解讀如下:
1、 用人單位使用退休返聘人員和在校實習生的,可基于自愿為其繳納工傷保險,不強制參保。
2、 退休返聘人員必須是超過退休年齡,但不滿65周歲;在校實習生必須是實習期1個月以上,且學校必須為本市高等學校。
3、 如果為退休返聘人員和在校實習生繳納了工傷保險,在工作中受傷的,其待遇與勞動關系中的工傷待遇一致;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則仍舊按照民事侵權的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目前,除了上海以外,浙江、海南、湖北、陜西等地都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將退休返聘人員和在校實習生納入了工傷保險的參保范圍,用人單位在聘用這兩類人群時,不妨為其繳納工傷保險,既能降低自身的用工風險,也能將這兩類人群納入工傷保障的“防護網”。
律師簡介:
張旻菲律師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學士
上海大學法律碩士
中級律師
知識產權師
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
上海市陽光康復中心蒲公英志愿服務隊成員
嘉定區總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志愿團成員
2020年嘉定區青年英才
2021年嘉定區職工法律援助優秀律師志愿者
主要業務領域為知識產權、群體性勞動爭議處理、民商事訴訟、法治宣講、企業法律顧問、非訴訟爭議解決等。